这块隐形“蛋糕”我们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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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悄悄”落户小区 业主问要收益
这块隐形“蛋糕”我们有份吗?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省城市民周女士心中一直有个小疑问,那就是她所在的小区总是在不经意间出现一些广告,“最近连小区门口的门禁上也出现某品牌羽绒被的广告了,真让人无语。”

据周女士介绍,入住小区两三年,不时会有广告“悄悄”落户小区。就拿今年国庆节前夕的一天早上来说,一大早,她出门便发现,每个单元门前都挂上了大红灯笼,喜气洋洋的,看得人挺舒心。可她仔细一看才发现,大红灯笼上都印着某品牌白酒的名称。“我这才明白又是广告。”周女士说,一看是广告,原本欣喜的心情立马别扭起来,“感觉小区就像做广告的!”

前几天,她晚上开车回家,发现门口的门禁有了“新变化”,门禁上面居然有个圆溜溜的小牌子,还印着某品牌羽绒被的名称和标识。“又是广告,看得我心里别扭极了!”她和一个上海朋友说起这事,对方却表示,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这种现象很正常,“她还提到,这种广告一般都是有偿广告,而业主也有份分享,我想咨询一下,确实有这样的说法吗?”

针对周女士的疑问,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进行了解答,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现在小区内广告多见于小区居民楼外墙、小区公告栏、绿化带等处,广告收益的归属应当根据不同的位置来确定。”

针对如何界定收益归属,黄律师还具体举例进行了说明,比如某栋楼的楼道、电梯间、公共设施等空间被用来做了广告,广告收益就应归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有。而如果小区的公告栏被用来做广告,收益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既然这块隐形“蛋糕”,业主有份儿,那么业主如何获取收益呢?黄律师表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代表者,行使小区业主共同共有的所有权和收益权,有权排除对业主权益的侵害行为。如果小区物业占有广告收益,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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