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淮北市杜集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桩离婚案,本不愿意离婚的妻子张某最终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薛某患有先天性不育症,曾因此有过一段不愉快的婚姻。离婚后的他经人介绍,认识了从农村来的姑娘张某。薛某坦白了自己的婚史和生理缺陷,没想到张某竟表示不在意,只要能让她在城市落户就行。
婚后,张某觉得如果自己没有孩子会在老家颜面扫地,便和丈夫商量到外地看病,薛某带着妻子来到温州边看病边打工。
在温州住了两年,薛某打听到某医院人工受孕技术很好,便决定让妻子在那里做手术。恰巧家里出事,薛某内疚地跟妻子商量,让妻子自己去医院。
一个多月后,张某真的怀孕了。宝宝出生后,薛某为孩子入了户。
没过多久,亲戚的一句话给薛某泼了一盆凉水:人工受孕的成功率很低,况且张某没有任何关于去医院看病的发票和病历。面对丈夫的质疑,张某回答道:“我没去医院,孩子是我跟别人的,反正怎么都是别人的,我只是采取的措施不一样。”
薛某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坚持离婚,要求法院确认小孩与自己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但张某说什么都不愿意离婚,她认为自己之前采取措施受孕是薛某同意的,“就是离婚,薛某也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官细听二人诉说,一边安慰沉默的薛某,一边劝导气急败坏的张某。最终,薛某与张某自愿离婚,孩子由张某自行抚养,抚养费自理,薛某解除与孩子的父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