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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坎坷村妇竟然想卖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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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坎坷村妇竟然想卖肾
律师: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丰成 记者 张发平
 

星报讯 因为家徒四壁,不幸女子小杏曾向他人借款10000元。如今,债主急需用钱,要小杏必须在5日内还款。日前,小杏说她实在被逼无奈了,想通过卖肾筹钱还债。

今年33岁的小杏说,她娘家是淮北市濉溪县人,1997年和前夫婚后生下一个女儿。2004年,小杏的前夫和她的一个弟弟在一次水上运输中不幸遇难。

迫于生计,2008年小杏来到宁波打工,在一家公司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大强。2009年腊月,她随大强来到庐江县汤池镇,在破旧的房子里举办了简短的婚礼。小杏说,她现在的丈夫家庭非常贫困,婆婆和公公都是八旬老人,婆婆还是半身不遂,住的房子破旧不堪。

当年2月26日,她和丈夫就在附近的街上租了一间楼房,向人家借款10000元,付给了房东4500元,其余5500元用作生意的本钱。屋漏偏逢连夜雨,大约一个月前,债主说他们需要钱急用,要求小杏必须在5日内还钱。

小杏向记者哭诉道:“丈夫刚出去打工才1个月,现在人家急着要钱,我不好意思赖着不还钱。能借的人我都问遍了,谁肯借钱给一个穷光蛋呢?”

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她竟然想到,哪怕卖肾也要还钱!

记者就此咨询了安徽正新律师事务所倪律师。倪律师向记者介绍,2006年,中国卫生部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2007年3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范管理中国器官移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因此,在国内是不允许买卖人体器官的,有任何困难都可以找寻解决的办法,不能通过卖器官来达到目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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