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一起争讼标的9000多万元的大案,终于在宿州中院法官的调解下画上句号。
2007年11月,原告张某与被告安徽省中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联合开发灵璧滨河新区,双方签订《项目开发合作协议》,各项投资项目的50%以中沛公司为主体运营,项目土建部分各发包50%,利润分成,张某占46%。2008年,双方发生纠纷,合作无法继续,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作开发合同,中沛公司支付其应分得的开发成果9000万,分割尚未开发的30亩土地使用权。
法院先是形成让双方当事人有一个和谈的前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共识,双方的矛盾得到了缓解,终于达成了和解的协议,被告在2010年10月底之前支付原告770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