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艺人吴佩慈为化妆品做形象代言人,代言费未如约拿到,北京华谊兄弟时代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华谊兄弟)起诉至法院,追讨余款126万元及利息。日前,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华谊兄弟胜诉。
2009年,华谊兄弟与广州市娇伊兰贸易有限公司(娇伊兰贸易公司)签订广告代言协议,约定邀请华谊旗下艺人吴佩慈担任娇伊兰彩妆品牌系列产品的影视及平面的形象代言人,期限自2009年6月至今年6月。广告酬劳为180万元,分3期支付,每次分别支付54万、108万、18万元。
华谊兄弟称,协议签订后,对方使用吴佩慈的肖像宣传,仅支付54万元,未支付剩余款项。对方未支付剩余代言费,并使用未经其确认的艺人照片构成违约。华谊兄弟起诉要求支付剩余的代言费126万及利息16万余元。
庭审中,娇伊兰贸易公司辩称,因华谊兄弟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扣除部分费用,其不存在违约。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代言协议合法有效,娇伊兰贸易公司未能依约给付全部酬金,应给付剩余酬金及利息。鉴于华谊兄弟所要求的利息数额过高,法院调整为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