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生鲜区现场制作的标签会不会有过了保质期的食物,却换个新的生产日期呢?记者昨天在省城金寨路上的北京华联生活超市里就买到了一袋贴着“双层”标签的娃娃菜,上层标签显示保质期至12月22日,而下层标签却显示这袋娃娃菜早在12月20日就“过期”了。
保质日期有两个
昨天上午,有读者向本报投诉称,省城金寨路上的北京华联生活超市里在卖已经“过期”的娃娃菜,而且竟然堂而皇之地直接在原来的价格标签上贴上新的标签,想以此掩人耳目。
接到投诉后,记者立刻赶往该超市。在生鲜蔬菜区的冷柜中,记者看到了读者口中的“双层”标签娃娃菜。一袋“润康高山娃娃菜”,标签上的“包装日期”显示为“2010.12.19”,“保质期至”显示为“2010.12.22”,看上去似乎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轻轻揭开上层的标签,记者果然看到了另一个标签,而这个标签上面显示的“包装日期”为“2010.12.17”,“保质期至”则是“2010.12.20”。
而旁边的几袋娃娃菜更是连打印的标签都没有,只是贴了一张白纸,上面用蓝色圆珠笔写着货号和价格,无“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可言。而记者看到袋中娃娃菜有些已经发黑,菜叶也有些萎蔫,看起来并不怎么新鲜。
此举不符合相关规定
记者找到该超市生鲜蔬菜区的一名工作人员,询问为什么娃娃菜会有双层标签。工作人员说,这是因为标签一开始打错了,后来又重新打了一个标签。“再说娃娃菜又没有保质期,家里买回去吃的蔬菜放好几天不都没事吗?现在是冬天,不会坏的。”该工作人员显得有些不以为然。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合肥市12315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而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于你说的娃娃菜包装上只有空白手写标签的,肯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而合肥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该超市随意更换“过期”标签的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如果其出售的食品真的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按照《安徽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规定,还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