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报道:我省正在酝酿安全事故处理立法,拟规定:重大事故,罚负责人8成年薪;发生事故罚款500万元;事故单位负责人5年内不得“当官”(本报今日07版)。应该说这个“立法”建议很给力。
人的生命应当受到尊重,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应当受到惩处,是立法的根本。唯独这样,才能从法律上保障生产活动的安全有序,制裁一切视安全生产为儿戏的违法行为,以确保我们的经济健康发展,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