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原巢湖市医保中心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核报销住院费用、结算拨付医保资金和监管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过程中,收受财物75万余元,为他人提供帮助和牟取利益。近日,巢湖市居巢区法院依法对李某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李某犯受贿罪,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3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巢湖市医保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审核报销住院费用,结算拨付医保资金,监管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日常经营行为,实施医保计算机系统联网,协调和监督医保网络日常维护服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牟取利益,共收受现金718236元和购物卡40500元。
鉴于李某在检察机关调查时主动交代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一审法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