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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成了“香饽饽”,网上一片买卖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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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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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成了“香饽饽”,网上一片买卖声
税务部门:转让代开发票均属违法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眼瞅着年末将至,近日,省城多位市民打来热线电话反映,在一些本土论坛上看到多则求购、或转让发票的帖子,那么这种网上“叫买”、“叫卖”发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根据市民的提示,记者浏览了一些本土论坛,确实看到各类求购或转让发票的帖子。“高价求购餐饮发票,有意者请发站内信。”“手持多种消费发票,有需要者请联系我。”而在此类帖子下方,有多位网友跟帖,看来“生意挺火”。据了解,求购者多是为了收集发票作报销之用,而转让者多为转让一些“无用”发票,赚个“小钱”。

一位发帖求购者告诉记者,因为单位可以报销一部分旅游费和餐饮费,手头上仅有的发票不够“报账”,为了凑齐“差额”,他才想出网上“求购”这招。“目前,已经有好几个卖家和我联系了,可价格开得太高,还得再等等看。”一位转让者则表示,手头闲置发票太多,又无“用武之地”,所以干脆挂在网上卖个“好价钱”,“已经卖出好几张发票了,赚了200、300元。”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餐饮、旅游、出租车等发票都是“抢手货”。因为在一些单位,这些费用都已被纳入员工福利中,一般月底或者年底都可以报销。而除了向同事、朋友搜集发票之外,一些市民也只得求助于网络。

那么如此大肆求购、转让发票的行为,是否违法呢?采访中,不论是求购者还是转让者均表示,发票来源绝对正当,属于私人交易,并不属违法行为。但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市民和单位向他人转让、代开发票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所以市民口中所说的“私人交易”其实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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