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就当给嫌犯省点钱”
“栢景湾爆炸案”被告请求改判无罪
合肥“收紧”土地“口袋”
百姓家常事能否“飞入”史书中?
合肥港推迟至30日首航
别拿土地当“摇钱树”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栢景湾爆炸案”被告请求改判无罪
已递交上诉状
记者 雷强 宋才华
 

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备受关注的合肥“栢景湾爆炸案”又有了新进展:被告人韩某某的律师正式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开庭审理、重新鉴定、改判无罪”。

一审被判七年赔偿近110万元

据了解,今年11月29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栢景湾爆炸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12月13日宣判:判处被告人韩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时判处被告人韩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等二十余名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近110万元,且赔偿款必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并提醒,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庐阳区法院或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重新鉴定、改判无罪

收到一审判决书第7日,被告人韩某某表示不服判决,其律师正式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韩某某在上诉状中请求:请二审法院主持正义,开庭审理,重新鉴定,改判上诉人无罪!同时提出了四点上诉理由。

韩某某在上诉状中提出,首先对天然气泄露的原因,在公安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都不一样,分别用了“释放”、“拔掉”和“分离”,如果指控自己破坏软管,自己需要看到证据,否则不服;其次,韩某某提出一审的关键证据即分析结论是非法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第三,强烈要求二审开庭审理,要求鉴定人出庭,要求对软管进行鉴定,以彻底查明本案事实;另外,韩某某还提出,这次事故的发生,燃气报警器没有报警是主要原因,为此,他将保留对燃气公司、开发商、小区物业、燃气报警器制造商诉讼的权利!

除此之外,韩某某还要求,在二审开庭时看到原始的证据材料,公诉人把证据复制加工成“电影”,放在模糊不清的屏幕上,剥夺了自己查看真实证据的权利,“法庭审理成了走过场的演示”。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