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日下午开幕。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草案二审稿提高了黑社会组织、领导者的刑罚,将被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黑社会组织、领导者刑罚将提高
草案二审稿提高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刑罚。据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3年到7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而在初审稿中,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均适用“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
●部分罪行严重的死缓犯罪分子可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初审时,对于刑法中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以及假释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等8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可根据情况决定不得减刑,但在实际服刑18年到20年后可以假释。
二审稿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部分罪行严重的死缓犯罪分子“不得再减刑”修改为“限制减刑”,并规定:这部分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同时,相应恢复刑法原规定对这部分人不得假释的规定。
●“75岁以上老人不适用死刑”加限制条件
按照草案二审稿规定,审判时已年满75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比初审稿增加了限定条件。
●“坦白从宽”视情可减轻处罚
为了进一步体现坦白从宽政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减轻处罚的规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