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滁州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纵火案,被告人大鹏(化名)因父母拒绝为自己买车而产生矛盾,这名无知的小伙竟产生了“报复”自己亲生父母的念头,买来汽油将自家新房老宅一并焚烧,并殃及邻居。最终,他为自己的莽撞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直以来,大鹏都想买辆车,一来自己出行方便,二来在朋友面前也有面子。可苦于自己没有这个经济能力,于是将这个想法告诉了父母。父母担心自己儿子年纪尚轻,驾车莽撞,就拒绝为他买车。
自己一直以来的愿望因父母的反对落空了,大鹏竟然产生了报复父母的念头,想把自己家烧掉报复父母。2010年8月6日16时许,大鹏到凤阳县府城镇某加油站购买了5升汽油,将汽油泼洒在自家屋内点燃,熊熊大火立即燃烧起来。大火致使自家部分物品和邻居家门外正在使用的电线、闸刀等物品被烧毁。后来消防部门赶到救援,用了两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
在第一次纵火后,当日18时,大鹏再次购买了9升汽油,准备将位于凤阳县小溪河镇的老宅也烧掉,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后经凤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烧毁的物品价值4655元。
本案案发后,大鹏的父母已经将邻居家的房屋修复,赔偿了邻居家被烧毁的电线等物品。但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大鹏故意放火焚烧自家财物,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了缓刑,最终判处大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