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男”鲍飞一审判死刑
原告律师谈鲍飞:他似乎对所有东西都很冷漠
受害人朱女士:希望尽早拿到赔偿金
鲍飞判处死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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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割喉案”昨日宣判
“割喉男”鲍飞一审判死刑
判处赔偿受害人15余万元 当庭表示不上诉
合中法 记者 雷强/文 李超钰/图
庭审现场(左一为鲍飞)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割喉案在合肥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鲍飞死刑决定执行。宣判后,鲍飞脸色灰白,完全失去行动能力,任由法警架出法庭。对于是否上诉的询问,鲍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在鲍飞获刑的同时,其同伙郑贤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女友”罗雄英,判处有期徒刑2年。               

一审宣判:决定执行死刑

昨日上午10点,在众多闪光灯中,带着镣铐的鲍飞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与其一同被押上法庭的还有其同伙郑贤金及“女友”罗雄英。面对众多记者的镜头,鲍飞面无表情。

“被告人鲍飞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听到“决定执行死刑”的判决结果后,鲍飞的脸色瞬间变得灰白。当审判长问其是否上诉时,鲍飞简单地回答了“不上诉”三个字。而听到自己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郑贤金当庭表示要上诉。在审判长宣布闭庭,将被告人带下时,郑贤金突然向前伸出双手试图遮住自己的脸不让记者拍到。而鲍飞则无法行走,只得任由两名法警将其架起带出审判法庭。

法庭在刑事部分宣判的同时,对民事部分也一并作出了判决。判处鲍飞赔偿受害人张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422.32元,赔偿受害人朱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764元。

案件回放:出狱后疯狂作案

鲍飞, 1985年生,曾因盗窃、抢劫、强奸罪入狱,2009年4月11日刑满释放,仅半年有余,他却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今年1月31日凌晨及2月2日凌晨,短短三天里,鲍飞持刀分别在合肥市曙宏新村和恒生阳光城小区内尾随两名单身女性并抢劫,并将一名女子强行奸污。

2月6日晚10时许,鲍飞携带水果刀在合肥同城花园小区用刀划刺朱的脖颈部,致其当场倒地,事后劫取该女子的现金和手机。3月19日凌晨4时许,鲍飞跟踪从网吧离开的张某某,在一围墙缺口处拦住张,劫取现金30元并欲行强奸,遭张反抗,鲍飞遂用刀在她颈部、脸部等部位捅刺数刀。

另查,2009年11月鲍飞和朋友郑某某在上海一家宾馆抢劫一对男女,并将男子用刀捅倒。2009年12月4日晚,朋友请鲍飞在KTV唱歌,他偷走了朋友口袋里的260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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