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近日,国家旅游局和保监会联合公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2011年2月1日起,旅游人身伤亡赔偿不得低于20万元。
据了解,《办法》明确,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依法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责任限额可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该《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