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2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相怀珠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日前终审驳回相怀珠上诉,维持了原判。
受贿200余万
今年46岁的相怀珠出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曾任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李善娟原来也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财务职位。2007年相怀珠由山东调至公安部。李善娟也随夫调入北京。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相怀珠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间,相怀珠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查处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有关案件过程中,先后收受两公司主管人员和黄光裕单独或指使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在负责办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涉嫌贷款诈骗案过程中,伙同妻子李善娟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黄俊钦给予的港币20万元。此外,相怀珠还在办案中,收受其他当事人给予的奔驰越野车以及美元和人民币贿赂,共受贿200余万元。北京市高级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相怀珠的定罪及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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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07年,相怀珠到京后不久,即负责侦查黄光裕等人所涉嫌的经济犯罪行为。2007年,黄光裕借壳中关村大手笔操作中,相怀珠夫妇再次牵涉其中,涉嫌内幕交易,不过,检方并未对其提起内幕交易罪指控。
2006年7月,黄光裕以旗下的鹏泰投资入股中关村,持29.58%的股份。收购之后,进行了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中关村的股价也出现大幅波动。
在黄光裕案中,检方指控,原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将中关村上市公司拟重组的内幕信息,故意泄露给相怀珠和其妻李善娟。2007年9月21日至25日,李善娟使用其个人股票账户,分七笔买入中关村股票12万余股,成交额共计181万余元。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