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2011年放假安排通知。据统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合计后,一般工薪族一年可休假115天,如果再加上劳动法所规定的带薪年休假,这个数字将达120~130天。(据12月11日《山东商报》)
总是在盼假的工薪族,一年可休假的天数达115天,占到全年365天的31.5%。不得不说,这个结果是令人欣喜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工薪阶层果真可以休到115天的假吗?
答案恐怕并不乐观,特别是对于占有很大比例的私企员工,115天的休息日对他们来说,恐怕注定了依然是镜花水月。企业主绝对有理由安排员工加班,而处在地位弱势的员工,很难拒绝加班。就算有正当加班理由,能将加班工资真正支付到位的,恐怕也是寥寥无几。
如今,大部分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延用的依然是一周六天的工作制度,这并不是什么秘密。甚至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也在用“工作10天休息2天”等上下班制度变相剥夺着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中,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放假安排,恐怕最终也只不过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的专利。
事实上,争取休息权、索要加班费,几乎已经是工薪阶层年年不变的努力目标。但长期以来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根本没有能力与用工单位抗衡。而寄托了劳动者最大希望的法律,在劳动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疲软的执行力度中,也仅限于节前提醒、一纸通知了事。“不为人民服务”的公权背后,渴望休息和加班费的工薪族只好夜夜重复黄粱美梦。
2011年,工薪族有115天假可休。工薪族一听笑了,仔细一想又哭了——何时美梦成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