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后悔,打过后看到她鼻子青了我就已经后悔了,我保证以后再也不打老婆了,这个裁定我将坚决执行。”昨日上午,合肥市民李先生从庐阳区法院接到这个裁定时,信誓旦旦地向法官“承诺”。据了解,这是合肥市全面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试点工作”以来,发出的首张“人身保护令”。
遭受家暴 妻子申请人身保护
12月6日,合肥市民张女士向庐阳区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了人身保护令申请。张女士诉称自己与丈夫李先生婚姻生活不幸福,经常会遭受到丈夫的“拳打脚踢”。
接到张女士的申请后,庐阳区法院承办法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最终确定张女士的丈夫确实对其多次实施了家庭暴力,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昨日上午,李先生以及张女士的代理律师来到了庐阳区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最终法院对李先生下达了“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李先生殴打、威胁张女士及其子女;禁止李先生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张女士及其子女的正常生活。
当日庐阳区法院又将该份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张女士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并通报了相关案情,要求派出所给予监督。
他很后悔 保证以后再不打老婆
“这毕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我不想离婚,由于我的过错给爱人造成伤害,我非常后悔,无论怎样打人是绝对不对的。”在看到“民事裁定书”落款处加盖了法院的公章后,李先生表示,“年轻的时候我脾气不好,打过妻子几次,但后来就和好如初了,之后几十年都没有再打过架,现在我都快50岁的人了,我的女儿都快有小孩了,还为了小事情打老婆,想想实在不应该。我现在真的很后悔,当时动过手之后,看到她鼻子青了我就后悔了。”
李先生表示自己一定会坚决执行裁定:“这个我一定会严格地遵守执行,打架发生到现在已经20多天了,我一直没有再打扰过她,就到她哥哥家去了一次,让她的家人替我道歉,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很不应该,不会再做这样的傻事了。就算夫妻间实在过不下去了,那就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就是再如何气愤,也不能采取家庭暴力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