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扩大至省部级干部。
据介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经过了范围逐步扩大、级别不断提高的过程。1999年5月,两办《暂行规定》明确的审计对象,只包括县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审计署自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根据目前全国各地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情况,以及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该《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