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只因碍于情面为亲戚还款担保,岂料变成了欠款人,付出了帮人偿还40000元的代价。捧着法院的判决书,滁州来安县的居民老王非常懊悔。
2006年至2007年期间,老王的继女婿李某向张某借款共计40000元。后来,张某向李某追要欠款,李某无法还钱,就找到了老王,让其作为担保人,先出具借条。老王向张某出具借款两张,金额共计40000元,借款人写的均为老王。后来,李某没有在规定期限还款,张某遂将老王告上了法院。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此案中的借款原本是第三人李某所借,理应由李某返还。但后来老王为缓李某之急,就李某的借款向张某出具条据,自此时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转让,老王理应按照自己所出具条据中载明的义务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