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0年7月下旬,无业青年姚某住在姑父邹某开办的玻璃厂内,见玻璃厂生意兴隆,而姑父却对其家人不好,为报复竟将姑父的女儿、自己表姐的照片,与淫秽图片进行电脑合成,以散布这些淫秽照片及用雷管炸厂相威胁,敲诈邹某50万元。昨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