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孤儿每月将至少领到600元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今年春节前,孤儿就有望拿到2010年全年的补助款,开心过新年。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2010年安排2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国家补助金额加上地方政府配套金额,分散供养标准最低要求达到600元标准,福利院标准还将高于600元,我省的补助数额肯定不止270元,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有关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并将报省政府批准。本年度的孤儿补助款,有望在春节前发放到孤儿或者监护人手中。
据介绍,此次发放补助款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满18周岁的公民。目前正在核查全省孤儿数量。社会散居孤儿如果想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应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将避免采取公示的方式核实情况。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