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将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及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