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民政部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东、中、 西部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180元、270元、3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作为中部地区的安徽,我省孤儿每月或将领到270元的补助。
据悉,补助金的发放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今后,民政部门每年都将审核 的上年孤儿人数及孤儿基本养育需求,逐年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实行专项 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