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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金店抢劫案一号大盗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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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金店抢劫案一号大盗被判死刑
其余成员分别领刑死缓、无期或有期徒刑
杨相来 记者 张发平
 

星报讯 去年9月22日,巢湖市含山老庙黄金店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案,4名歹徒持枪抢走价值190万元的黄金首饰。不久,此案成功告破,并带破另外两起抢盗黄金案件,牵出一个横跨鲁、苏、皖三地作案的抢盗金店团伙。昨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含山法院对这一团伙成员依法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一号被告人死刑,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赵轩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传晓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成标、赵玉柱犯抢劫罪,均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刘贵丰犯抢劫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一审宣判后,除了刘贵丰表示不上诉外,其余被告人均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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