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购买食品时,很多包装袋上都会标注保质期或保存期之类的提醒。记者采访得知,过了保存期的食品是一定不能食用的。
记者昨日走访发现,目前食品包装袋上通常会标注“保质期X个月”、“保质期至X年X月”,或是“在此日期前食用最佳”,以及“有效期X个月”或者“在此日期前食用”等提示语。
“食品标签上的保质期和保存期仅一字之差,但不能混淆。”合肥市质监局食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认为“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的认识是错误的。
据介绍,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的释义,保质期即最佳食用期,相当于有些食品上标注的“最好在×月×日前食用”、“×月×日前食用最佳”等,厂家保证在该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超过此期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在一段时间内仍然可以食用。
而保存期则可以理解为有效期,即厂家推荐的最终食用期限。超过这一期限,食品的各项指标都可能不符合产品标准,甚至发霉、变质,不再适合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