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消息 浙江景宁县原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基建专户会计翁福荣利用职务便利贪污226万元,日前在景宁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翁福荣无期徒刑。
翁福荣,男, 1972年11月9日出生,原任景宁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基建专户会计。检察机关指控,翁福荣在2005年12月至2008年8月,通过从基建会计账中抽出已付工程款的报销凭证,并将报销凭证日期予以更改,进行重复报账的方式,将公款打入账户名为梅某、张某的账户;利用出纳出差,复核人不在岗的机会,擅自登陆出纳、复核人网上银行系统,将景宁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基建专户”的公款转入户名为彭某和浙江景宁东盛阀门铸造有限公司的账户,共套取公款2261045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翁福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