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认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业主反认为物业公司不仅未尽到应尽的职责,而且还不具备资质。为此,双方闹到了法庭上。昨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审理了世纪阳光花园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案。原告只有一个,而被告却高达54户。为了容纳几十位业主及其家人,法院临时决定在空间宽阔的第一法庭审理此案。
54户业主被推上被告席
“2007年2月6日,原告与合肥世纪阳光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合肥世纪阳光花园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对合肥世纪阳光花园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该小区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原告诉称,从2007年开始,明达公司与世纪阳光花园业主签订了这样一份物业管理合同。
明达公司表示,合同签订后,物业方按约向该小区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居住在该小区却至今未能交清物业管理费,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无理拒付。于是为此事,明达公司将世纪阳光花园54家业主一并告上了法庭。
记者在现场看到,虽然被告席上只有一个业主代表,但是作为被告的几十位业主都来到了现场。
争论一 业主不缴费还是物业不作为?
庭审开始前,首先确定了被告名单。由于被告众多,连原告自己一时也不能确认人数。坐在被告席的业主代表激动地说:“那就表明你们物业本来就混乱!”
在被告业主提供的答辩材料里还有一份场景说明,“绿化不好,杂草丛生;车辆随意停放,无人看管;公共设施却成了垃圾桶;某电梯坏了半年无人维修;住宅房被户主私自改为饭店,随意改变住房用途,说明物业不作为;健身器材大部分损坏,长期无人修理……”据其中一位业主介绍,这份场景说明来自他们提供的证据,通过录像刻成了光盘,以文字形式呈现法庭。
庭审中,被告律师强调,小区没有提供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污水泵多数损坏,住户的用水长期处于污染危险中。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称:“二次供水检测费用业主一直没交。”此话一出激怒了当庭的几十位业主。业主们纷纷表示愿意出示自家缴费发票证据。原告律师继续说道,“我们检测收费票据都是存在的,虽然相关证件丢失,但可以证明我们确实检测了。”对此,被告业主代表气愤地表示,原告律师无法提供证据说明他们在“强词夺理”。
争论二 物业资质够不够?
“物业公司本应提供‘质价相同’的服务,但是明达公司明显侵犯了业主们的权利,我们小区需要一级资质的物业公司才能够管理,但是明达物业服务公司只有三级资质。从2008年4月至12月,明达公司还没有收费许可证,所以他是‘无证收费’,业主可以拒绝支付。”对于明达公司起诉业主拒交物业费,被告代理律师作出了上述解释。被告业主代表也表示,“‘明达’与小区此前的物业公司‘顺昌’交接时,并没有和业主们详细说明就多出了公摊费这一项缴费要求。‘明达’进驻小区三个月不到就起诉了我们业主。”
在庭审质证阶段,被告方提供了相关法律材料,说明了明达公司不具备管理他们50万平方米小区的资质。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解释道:“我们起初已经明确为三级资质公司,在招投标期间已经申明,合同中也已经注明并没有刻意隐瞒。并且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一级或二级资质物业公司投标期间,三级资质公司可以参加投标参与管理。所以我们没有违法。”此案未作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