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养尊处优’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了”,昨日,合肥一大型知名外企财务总监何先生这样感慨。因为从今天起,随着对外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开征,“内外有别”的税制将真正退出历史舞台,外企曾经所谓的“超国民待遇”时代也就此宣告终结,我国内外资企业纳税将处于“同一起跑线”。
全面统一税制,将对我省外资企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又会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带来哪些推动力?
企业纳税不再“内外有别”
从今天起,两个新的科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将出现在外资企业的月度财务报表上。而在这两个税种开征20多年来,只对我国公民和内资企业征收。
“内外有别”税费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我国用税收优惠这个措施吸引外资企业“落户”,直到今天,各省市也是把税收优惠写在招商引资的小册子上。
国家税务总局的新政将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画上句号。自12月1日起,外资企业不仅适用国务院1985年和1986年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此后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也都适用于外资企业。
这也就是说,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外资企业,必须与内资企业一样,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外企税负究竟“加重”多少
向外企开征“两税”,对单个外企和税收总量影响几何?
“企业税负中占大头的所得税,开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所占比例很小,对外资企业的影响不会太大。”天健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郑天栋告诉记者,在一个国家内对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税制是国际惯例,是企业公平竞争的需要。
何先生也向记者介绍,以他们企业为例,现在年销售收入差不多30亿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缴纳510万左右。
省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家服装生产企业为例,如上月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20万元,消费税8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为(20+80)×7%=7(万元),而教育费附加(20+80)×3%=3(万元),两项加起来10万元。
“总体而言,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是一种‘税上税’,计税基础是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前提下按比例计算而成”,省内一家生产型外企财务人员告诉记者。“税上税”换句话说,就意味着征收的额度会很小,税负增加得也比较有限。
统一税制回归“公平环境”
从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发布,个人所得税实现内外资统一开端,一直到现在,税制最终实现完全统一。外企税负相对增加后,又作何感想?
“要多交一笔钱,企业的老总们当然心里不太乐意,但他们也没太大抱怨,毕竟统一税制是大势所趋”,何先生告诉记者,实际上,统一税收一直在进行,内外企税费完全平等符合心理预期,何况涉及的金额也比之前的所得税要小,压力不是很明显。
一位长期从事外经贸工作的人士称,以前我国对外资采取优惠政策,是非常态的,这一次只不过是最终回归为常态。所以,统一税制不会影响外企投资积极性。外企看重的是当地良好的投资环境、快速增长的经济等诸多有利因素。
税务部门也介绍,此次涉及的两个税费税率相对较低,并不是大税种,这次调整没有安排过渡期,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对外企影响不大。
“而对内资企业来说,虽然没有直接收益,但统一税制、公平税负,能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使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中竞争”,郑天栋则分析。
招商引资与产业升级“接轨”
“真正实现税制统一之后,外资企业会进行一些调整,将原先利用廉价劳动力的利润获取方式,转而向技术研发等一些方式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利于行业的升级换代”,合肥一家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总监魏先生这样谈道。
合肥市蜀山区招商局局长徐明十分肯定地向记者表示,税制统一不会影响到外资企业落户热情,“税收优惠只是引进外资某一时期的特殊手段,如今税制统一了,才能有利于经济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在徐明看来,这种统一也是加速产业升级的一个助推器。以前外资企业青睐中国主要是因为原材料、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停留在低产业层次的竞争上,现在则转向高层次、高质量的竞争。“从招商引资到挑商引资,才能实现良性循环。”
合肥另一名负责招商的工作人员也表示,首先要把眼光盯准国家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结合本地的特色,根据产业的定位“包装”项目,用项目去对接国内外知名的“龙头”企业。
“新政也许可以抑制一些科技含量低的外商投资,而吸引高新技术产业的外资进入中国。”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高级顾问刘大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