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滁州来安某村农妇在田间劳作时被强奸,却不懂得报警,让对方以为有机可乘而再次遭遇强奸。昨日,来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5月的一天,被害人李英(化名)正在自家的田里劳作,路过的王某某见田中只有李英一人,遂起歹意,对李英实施了奸淫。得手后,王某某紧张了好几天,但后来发觉李英并没有任何“报复”的行为,也没有报案,于是心中便想着下次的机会。
2010年7月一天,王某某窜至李英家中,李英极力反抗,将王某某抓伤,此时李英的丈夫回到家敲门,王某某落荒而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