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上午,原淮南矿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学者矿长”金某受贿一案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金某原系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正高级工程师。其在担任淮南矿业集团顾桥项目部副经理兼总工程师、张北矿矿长和淮南矿业集团副总经理助理、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其所在单位建设工程中标公司的现金贿赂,先后受贿人民币134万元。
金某是一个具有30年党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他在悔过书里写着:“随着时间的流逝,抵御金钱的腐蚀能力不断削弱,对腐败行为由憎恶演变成容忍。而当第一个行贿人把钱放在我的办公室时,我的窃喜已经大于拒绝,错把拉拢当成了认可,错把腐蚀当成了亲和。”
合议庭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