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死能获得谅解,我宁愿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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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能获得谅解,我宁愿判死刑”
“割喉男”鲍飞昨日当庭忏悔,公诉人建议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实习生 席阳 记者 雷强
 

“鲍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持刀抢劫,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 在抢劫后又强奸两受害人并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割喉案”在合肥中院不公开审理,庭审中,鲍飞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忏悔。

指控:“割喉男”应当三罪并罚

“鲍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持刀抢劫,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 抢劫财物价值20852元,数额巨大。在抢劫后又强奸两受害人并致一人重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26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据了解,庭审中,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鲍飞供认不讳。与其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第二被告人郑贤金以及其“女友”罗雄英。据指控,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间,鲍飞单独或伙同郑贤金在上海市和合肥市多个地点实施抢劫,并对部分受害人实施强奸。其中,2009年11月10日21时许,鲍飞伙同郑贤金冒充派出所协管人员闯入上海市莘西路299号九宇宾馆512房间,持刀对受害人魏某和何某实施抢劫。因魏反抗 ,郑用刀刺伤魏的脖子,劫取现金5000元、两部手机和两张银行卡,并从卡中取走 10000元,后经鉴定,受害人魏某构成轻伤。

2010年1月31日零时许,鲍飞携带水果刀在合肥市曙宏新村小区内尾随被害人朱某,趁朱某上楼之机,从其身后用刀抵住她的脖子,劫取现金50元和手机一部,随后强奸了朱某。同年2月2日零时许,鲍飞携带水果刀在合肥市恒生阳光城小区尾随被害人廖某,劫取廖某现金1000元和一部手机。同年2月6日晚上10时许,鲍飞携带水果刀在合肥市同城花园尾随被害人朱某,因朱反抗,鲍飞用刀划伤她的脖子,并在其倒地后劫取现金400元和一部手机。经鉴定,被害人朱某构成重伤。

庭审:昔日“难兄难弟”庭上相互推诿

据了解,与鲍飞一同站在被告席上的郑贤金曾经也被判过刑。两人在出狱后不久就成了朋友,在上海犯下了抢劫案。昨日庭审中,这对“难兄难弟”却互相推诿责任。

公诉人:被告人鲍飞,在上海宾馆的抢劫案,是谁提议去的?

鲍飞:是郑贤金提议去的。当时也不知道他是从哪弄来的凶器。当时郑贤金提议我们冒充派出所的协管到宾馆去抢劫,当时我就同意了,和他一起去的。在遭到对方反抗时, 也是郑贤金用刀捅伤了对方的,我只是陪着一起去的。

公诉人:被告人郑贤金,在上海的抢劫案,是谁提议去的?

郑贤金:在上海冒充派出所协管到宾馆搞钱的事,是我和鲍飞一起商量后,两人一起决定的。当时我没有搞到多少钱,只分到了2000多块钱,钱基本上全部被鲍飞拿走了。

焦点:主动交代没有掌握的问题

据了解,昨日的法庭庭审并未向其他案件那样出现激烈的庭审交锋,整个庭审过程中虽有辩论,但并不激烈,因为被告人对于自己所犯的罪行基本上是供认不讳。两名被害人分别聘请了代理律师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了共计2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第二被告人郑贤金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庭审中,鲍飞的辩护律师指出:“鲍飞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其在司法机关时,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一些犯罪事实。其中就包括上海市抢劫案以及本案中的盗窃案。”同时,辩护人还认为,鲍飞在作案中的手段并非很残忍,动手伤人的主要原因是被害人的激烈反抗,才致使他伤人。并且,鲍飞并未伤及人命,所以不应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被告人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本案中,只要被害人反抗的,均为重伤。理应从重处罚。” 对于辩护人的说法,公诉人表示不赞同。如2010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鲍飞跟踪上网后离开的被害人张某某,不但劫取其30元现金,还欲强奸张,遭到反抗后,鲍飞用刀捅刺张颈部、脸部等部位数刀。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情为重伤。

意外:“女友”并非就是“女朋友”

据了解,昨日,一直被媒体称为鲍飞“女友”的第三被告人罗雄英因被控窝藏罪,同鲍飞、郑贤金一同站到了被告席上。出生于1986年的罗雄英是四川省通江县人。此前是铜陵市一家足浴店的员工。庭审中,罗雄英及其辩护人均声称罗并非是鲍飞的“女朋友”,只是一般的女性朋友。这也得到了鲍飞的认同。

据指控,2010年2月5日,侦查人员在铜陵市找到罗雄英,告知鲍飞在合肥的违法犯罪事实,并让其协助找到鲍飞。罗雄英在此情况下,借了一部手机给鲍飞发短信,让鲍不要再去找她,也不要回家。后又在铜陵多次与鲍飞见面、住宿,直至同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人:被告人罗雄英,鲍飞在合肥犯罪的事情你知道吗?为什么要给其通风报信?

罗雄英:鲍飞在合肥犯罪的事我不知道,只是后来公安找我后,才知道的。我知道鲍飞犯罪后,就不想再和他交往了,就给他发短信,让他不要再来找我,没有通风报信的意思。后来和鲍飞在一起,是因为鲍飞威胁我要和他在一起,否则他就要杀掉我和我的家人,我没有办法才和他在一起的。

公诉人:被告人鲍飞,你盗窃的26000元,有没有用于给罗雄英购买东西?

鲍飞:没有给罗雄英买东西。我和罗雄英只是一般的朋友关系,她不是我的女朋友。我在合肥犯下的事她都不知道,同时我也威胁和恐吓过她,不许她离开我,必须和我保持联系。

“鲍飞今天在法庭上的表现应该说还算个男人。”罗雄英的辩护律师高明生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鲍飞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同时认为自己把一个弱女子卷入其中,良心感到不安。”

建议: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据了解,庭审中,公诉人表示:“鲍飞、郑贤金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 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最,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随后 ,公诉人当庭发表了量刑建议。

“建议对鲍飞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郑贤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刀抢劫并致一人轻伤,抢劫财物价值16753元 ,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15年。”

“罗雄英明知他人犯罪而向其通风报信,为他人逃匿创造条件,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认为罗雄英是比较冤的,毕竟她是被动的。她现在非常痛恨鲍飞,因为如果不是受到威胁和恐吓,她是不会与鲍飞在一起的,也就不存在一起被抓的情况了。”罗雄英的辩护律师在庭后如此告诉记者。

忏悔:“如果死能获得谅解,我宁愿判死刑”

据了解,庭审中,鲍飞除了对自己所犯罪行全部供认不讳外,还向本案中的被害人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和忏悔:“我不求能够取得谅解,只希望能够表达自己的忏悔。如果死能够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我宁愿法庭判处我死刑!”

据介绍,庭审中,对于两名被害人张某某和朱某某提出的2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鲍飞表示愿意赔偿,希望以此减少对被害人的伤害,但其没有任何可赔偿的财产。同时其父母生活也较清贫。不过,他愿意写信回家与父母商议。鉴于此,法庭未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对于鲍飞的表态,被害人的亲属表示,按照目前鲍飞家的状况,钱是否能够赔偿到手也是很难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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