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将达到30张,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将逐渐按月发高龄补贴;个人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昨天上午,新华社发表对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的专访,谈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据新华社
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资金保障
李立国表示,我们将通过积极争取政府投入、激励社会投入、扩大福利彩票发行等多种渠道,来加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进行捐赠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鼓励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或合作设立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经审查合格,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李立国表示,未来5年,我们要朝着城市街道社区有社会养老服务功能、社会有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县(区)有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设区市有多所养老服务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80岁以上老人按月发高龄补贴
目前,我国有1.67亿老年人,其中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失能老人1036万,半失能老人2123万,他们都不同程度地需要社会为其提供照料服务。据介绍,未来5年我国将有以下惠及百姓养老的具体制度:
一是完善政府供养制度。对于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采取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二是推动高龄补贴制度建立。积极推动各地逐步将本地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按月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计发高龄补贴。
三是推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对于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四是推广民办公助制度。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组织,既可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又可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