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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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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与领导发生冲突成了“妨碍公务”?
当地警方:这种定性并无根据
记者 张火旺 陈明
 

星报讯 徽州区烟草专卖局一名保安近日向本报反映,称自己被该局中层领导骂了之后讨说法,不料又被该领导打伤住院,在商讨赔偿时,局长却称该保安行为属于“妨碍公务”。

11月24日上午,记者见到了被打的保安何某。据何某称,9月11日,他受当地保安公司指派到徽州区烟草专卖局上班。10月26日下午5时30分,何某到隔壁饭店拿盒饭,不料将专卖办主任汪某锁在公司。“公司是5点下班,我并不知道汪在加班。”何某称,听到喊门声,他赶紧回来开门,“汪主任走出公司后还在骂我,骂得很难听。”

第二天上班时,何某质问汪某为什么骂人,双方发生推搡,何某称,汪某将他右前额打伤。据该局张副局长介绍,当时他将何送到医院治疗,对伤口进行了缝合。何某住院一个星期,“花费了一千多元医药费,但汪某不肯支付。”何某找到徽州区烟草专卖局胡局长,得到的答复是何的行为“属于妨碍公务,公司不会赔偿。”

为求证“妨碍公务”这一说法,记者找到了胡局长。胡局长表示,他下此定义是经过思考的,因为保安何某将专卖办主任堵在门口理论,影响了汪某正常上班,而由于烟草专卖工作的特殊性,何的行为可能造成犯罪分子脱逃。他同时向记者表示,可以要求汪某赔偿合理的医药费和营养费。

胡局长的“妨碍公务”论是否成立?采访中,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这种定性并无根据,受害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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