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价格一律暂停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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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稳定物价“十七条”
公共服务价格一律暂停上调

陈珏 记者 王玉
 

星报讯 今年7月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省政府昨日出台了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共十七条相关规定、政策,以下简称“十七条”),旨在稳定市场物价。

建立储备制度

为了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我省及时下拨中央和省里的支农资金,切实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此外,我省将支持各地设立临时蔬菜交易场所,方便农民直接进城交易。

为了保障农副产品供应,我省各地将加大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农用物资和省内紧缺商品的采购供应力度,建立健全粮油、猪肉、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障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综合平衡供应,努力实现“以量稳价”。

为了降低农副产品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按照国家要求,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鼓励实施“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

困难群体有补贴

“十七条”要求,各地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十七条”还要求,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的生活。从今年12月起,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困难群体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各地要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同时,在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的同时,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落实大中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公共服务价格暂停上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集贸市场的摊位费也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问题之一, “十七条”规定,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降低收费标准。

在出台一系列措施之后,省物价局还将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我省暂停上调供热、供水、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中,我省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物价、农业、商务、粮食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措施,抓好涉及民生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从2010年12月1日起,省物价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市场价格大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菜篮子”实行市长负责制

把“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采取新形势下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本次出台“十七条”的一个亮点。今后,我省各地要进一步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基地,抓好市场流通体系和储备调控体系建设。

建立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在本次出台的“十七条”里,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各地将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让百姓心中有数。

此外,省政府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巡回督查,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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