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本报日前报道了宿州一女学生离奇死亡一事,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宿州市公安部门了解到,该学生系磷化铝中毒身亡。
“我们不妨对这起死亡案件的发生做一些法理上的分析,其实户主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安徽警官学院郑教授认为,该事件从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来看:1、户主汪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行为人汪某主观上具有过失,且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3、客体上,秀儿的生命和健康是受我国法律严格保护的,由于户主的疏忽大意行为最终导致中毒死亡,侵犯了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客体。4、客观方面,从案件反映的事实情况看,秀儿住在户主家里,而且死者所住的房间里堆放着为了防止麦种生虫,被一种叫磷化铝熏过的小麦种子,户主也十分清楚,磷化铝是一种杀虫剂,遇湿气、水或酸会释出磷化氢(PH3)气体,使人容易产生急性中毒。然而,户主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秀儿究竟是如何中毒的?谁该为花季少女的死亡负责?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