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为前妻和儿子的举报而落马的安徽省砀山县原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江辉,昨日在砀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刘江辉,男,196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2002年4月8日任砀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至案发。检察机关查明,刘江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江辉在任砀山县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182万元(其中未遂6万元),被告人穆宝玉受被告人刘江辉指使,参与帮助了被告人刘江辉实施华夏商场和黄河商场两处房产差价176万元的贪污行为;被告人刘江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另有2318062.82元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被告人刘江辉的刑事责任。同案犯穆宝玉因涉嫌贪污罪与当天同时受审。刘江辉对公诉机关指控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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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局长”落马记
2月11日,为抓住刘江辉“贪污受贿”的证据,刘江辉前妻张某和儿子小刘住进了局长办公室,守了室内3个保险柜整整8天时间,小刘母亲甚至用绳子把自己和保险柜捆在一起,要求纪检、检察等部门开柜调查。经清点,柜内有现金、存折、购物卡、古玩玉器以及首饰等财物。
2月16日,砀山县检察院接到张某举报电话后,立即组织干警前往刘江辉办公室,并在该县房产局一名副局长的见证下,准备对一个保险柜和两个档案柜进行取证,但没有得到张某母子的配合。从当天上午10点到下午5点,虽经检察干警和赶到现场公安干警的多次劝说,但张某母子始终不愿意打开办公室的门。双方对话中,张某表示,将等到年初七正常上班时,形成书面材料后再行举报。
2月20日,当地有关部门当着刘江辉、张某等人的面,打开保险柜,从中查出现金、存折、古玩等财物后,张某母子这才离开办公室。随后,刘江辉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2月22日,刘江辉被正式立案侦查。刘江辉前妻告诉记者,她对刘江辉的问题也不想过于追究,为避免媒体的采访,她打算外出回避一段时间。
2月23日,砀山县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江辉刑事拘留。
3月8日,宿州市检察院决定对刘江辉予以逮捕。
11月24日,刘江辉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砀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