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女婿“协议”离婚,女婿下落不明,紧接着女儿也离家出走,欠下乡亲们十几万元债务。
凤阳县老汉姚凤启主动帮乡亲们状告女儿女婿,官司胜诉后,本是残疾人的他拄着拐杖跨省追查无良的女儿女婿。他向乡亲们承诺:“不追回来钱,我一辈子不剃胡子,你们曾经帮助过我女儿,做人不能昧了良心!”
女婿跑了,女儿消失了,留下一堆债务
11月19日,在凤阳县临淮镇,记者见到了70多岁的姚凤启老汉。谈起几年前女儿女婿突然“失踪”一事,姚老汉说,真是让他丢了老脸,“哪有欠债不还的道理?就算还不起,你也不能跑掉就算了。”
姚老汉的女儿姚某,1992年与同乡的周某按民间风俗举行结婚仪式。为了购置结婚住房、货车及其他物件,1992年至2006年,周某与姚某先后向乡亲邢广英等11人借款139000元。为支持女儿和女婿创业,姚老汉夫妻也拿出全部积蓄3万多元交给女婿。
但周某做事没有耐心,总是亏本收场。十几年来,拆东墙补西墙,所欠的债务一步步增多,面对乡亲们催款,他表示无力归还。姚老汉鼓励女婿,欠债是一定要还的,不妨到外面打几年工,先把借款还上一部分,另外再把房子卖了还债。
但在2006年初,女儿姚某与周某悄无声息地“协议”离婚了,之后周某便外出打工,女儿姚某也离开了家,下落不明。
“他们离婚是假,故意不还债是真,当时借钱给他们真是瞎了眼。”面对乡亲们的指责和议论,姚老汉羞愧万分。
姚老汉代理乡亲起诉,告赢女儿女婿
这些乡亲们当初借给女儿女婿的钱,有下岗工人买断工龄的钱,还有在外打工死亡,公司给的慰问款。思来想去,他决定向女儿女婿讨回乡亲们的钱。
2006年8月,姚凤启作为11位乡亲的代理人,把周某、姚某告上了法庭。凤阳县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周某和姚某在2006年10月下旬把所欠债务逐一还清。然而,周某和姚某在判决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履行文书所规定的义务,2006年11月,11位债权人向凤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原以为女婿有房子可以拍卖还债,没想到这个没良心的竟然偷偷把房子卖了。”姚老汉说,2007年8月,他再次代表乡亲起诉周某、姚某,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凤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在其债务未能清偿的情况下,把房屋低价转让,该行为的实施使各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法院支持原告行使撤销权,房屋转让合同成功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