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在工作岗位上,算不算工伤?
木材“发火”,浴场“焚身”
拾金不昧谱新曲 雷锋就在我身边
下一篇4 2010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倒在工作岗位上,算不算工伤?
工伤死亡必须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争议
林巧芬 记者 胡昊
 

近日,定远刘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她丈夫曹某2009年4月16日加班时累倒在工作岗位上。曹某生前是安徽省农发行定远县支行的正式职工,他走了,刘女士为了给他申请“工伤”讨要说法,开始了漫漫长路,这一切只因《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曹某当时靠呼吸器熬过了7天才确认死亡……  

突发,他倒在工作岗位上

刘女士告诉记者,丈夫曹某是一个非常敬业的职工,“出事当天晚上七点多他还在加班,打电话问我电脑上如何使用表格记账的事情,没想到我和他最后一次通话也是关于他的工作,连一句道别的话都没有他就走了。”

刘女士称,丈夫平时加班频率很高,2009年4月16日当晚,曹某在单位要了两盒盒饭,才吃了几口,突觉身体不适,汗流如注,他对同事喊出了留在世间的最后一句话:“快送我去医院!”之后,便从椅子上滑下,再也没有醒来……

曹某被送到定远县医院时已经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被诊断为脑干出血,存活的希望只能以分秒来计算!也许曹某还没跟妻子和儿子道别不忍离去,12小时度过了,24小时也度过了……可正在妻子充满希望时,4月23日,曹某还是撒手而去……

走了,妻子难讨说法

刘女士说,与丈夫结婚十几年了,整个家庭都是靠细心而又能干的丈夫支撑起来的。“丈夫走了,而且是倒在工作岗位上的,单位的《讣告》也写明了是因公殉职。”可是,当已经下岗多年的刘女士去劳动部门申请丈夫“工伤”时却遭遇了重重困难。虽然单位对曹某的事情也承认,但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就是不盖章。

“我不能让丈夫死得不明不白!”为了争这一口气,刘女士多次找曹某的单位商量未果,后经努力,由安徽省农发行处理。可是,身体本来就不好的刘女士至今已经去了三四次合肥,仍然没有说法。

“丈夫单位虽然不盖章,但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因为我没有收入,就提出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问题,我去找他们一次就要一点,有时候还是会给的,但是不给个固定的补偿方法,我也不能一次次地去找他们啊!”

争议,过了48小时救不救?

随后,记者采访了安徽省农发行工会办公室张主任,他解释说,因为曹某不是在突发疾病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而是在抢救7天后才死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法认定是工伤。

对此,刘女士表示:“当时我丈夫还没死,总不能为了申请工伤就放弃抢救,故意让他在48小时内死亡啊,只要有一点点希望,我相信所有的人都支持抢救。当时他到医院后深度昏迷,已经脑死亡,是靠呼吸器一直维持心跳,到了第7天才走的。”考虑到刘女士说的这点和刘女士下岗后没有生活来源,张主任表示,他们对曹某儿子上大学的费用已经申请下来了,因为情况特殊,不能直接给他们一次性补偿。他们还正在给刘女士申请长期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们争取在今年把补偿方法固定下来,刘女士就不用这样一趟趟跑了。”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