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有望放宽。昨日,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此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和建议(本报昨日报道)。记者昨天就可能放宽的燃放规定,采访了6位市民和2家烟花爆竹经销商。采访中记者发现,6位市民中只有1位对放宽表示赞同,另外5位市民都持反对意见,认为历年因烟花爆竹造成的意外伤害太多了,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
“节日气氛为何要让伤害来买单?”
昨日,记者就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该不该放宽采访了6位市民。
国企工人严先生:放宽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完全没必要,每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出现意外事故的例子还少吗?
个体户汪先生: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和麻烦大家也都知道。我个人感觉应该禁止,而不是放宽。
公务员丁女士 :其实禁止和放宽都不能根除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带来的意外伤害。与其禁止和限制,不如从源头抓起,对烟花爆竹的质量加以控制。
医生程先生:我们同事都开玩笑,说2011年春节期间,估计我们院烧伤科和眼科的同事会更加忙碌,因为每年春节期间,被鞭炮炸伤的患者还是不少的。如果放宽燃放时间,意外发生概率更大。其实,过节气氛真的不能用意外伤害来买单。
教师张先生:每年寒假之前,我都会对我的学生说,燃放鞭炮要注意安全等。燃放烟花爆竹弊大于利,不应该放宽。
退休人员刘先生:过年了,放放鞭炮是好事情,应该提倡。如果大家过年不放鞭炮,过年还有什么意思?中国传统,放放鞭炮,辞旧迎新,是很好的事情。政府能想到放宽规定,我很高兴。
商家虽然偷着乐,但希望市民安全
市民对有望放宽的燃放规定持反对意见居多,那么经销商如何看呢?记者昨天上午就此走访了庐江路和含山路上的两家烟花爆竹指定销售点。庐江路销售点的黄老板表示,能够放宽政策,购买烟花爆竹的人肯定会更多,作为销售商,肯定希望购买的人多点,所以支持新的规定出台。但是黄老板也建议市民购买时,还是要选择正规销售点,否则买到质量不保的产品,会增加意外的可能性,过年期间,安全还是第一的。
含山路销售点的夏老板称自己虽然销售烟花爆竹,但是反对放宽规定。“烟花爆竹吵死人了,遇到自觉的还好点,不自觉的随便到处放,不但污染环境,而且现在烟花能量大,有的等同于炸药,放宽燃放规定,要不得。”
燃放烟花好建议,我们帮您带上去
记者采访的市民大都对意见稿中“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制止、不举报的,公安机关除对燃放单位、个人进行处罚外,可以对有关监管不力的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一规定表示赞同,都认为合肥不少地方,随意燃放的人不少,这种规定出台,有利于约束随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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