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通报,涉案金额1234万余元的南通“E网商务网站”网络传销案17日二审终结,主犯张济显等3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各处罚金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间,张济显、陈伟、陈晓芳利用“E网商务网站”这一平台,打着“全球500强所属公司”“E时代全球最先进的循环商务增值平台”旗号,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幌子,大肆进行网络传销。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发展下线会员共计74层,2.4万余名,收到来自全国各地会员汇入的资金共计1234万余元。在传销活动中,张济显、陈伟、陈晓芳分别非法获利约60万元、约120万元、约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