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渐成官员腐败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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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渐成官员腐败借口
收入背后有潜规,贪官辩称违纪不违法
 

“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合法收入,“灰色收入”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收入。如今,灰色收入成了一些官员腐败的借口,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据《浙江日报》

灰色之中透黑色

11月9日,浙江桐乡市法院一审判处该市规划建设局原局长王为民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因为受贿230余万元,王为民被称为桐乡史上“受贿第一案”。

王为民受贿的绝大部分钱财,均来自一个人——徐某。2007年4月,王为民调任规划建设局局长,不久,他当教师时的学生姜某对他说,徐某想承包桩基检测业务。在王为民的操控下,2007年底,桩基检测业务正式由徐某独家承包,在王为民的争取下,最终利润分成也颇为理想:建设公司占46%,徐某占54%。私下,徐某则承诺将他所得利润的60%分给王为民和姜某,就这样,一条灰色利益链条建立起来了。这条利益链条果然值钱:不到两个月,徐某就分给王为民13.5万元利润,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王为民共收受206万元“利润分成”。

“灰色”带来虚假的安全感。对于这些所得,王为民在法庭上为自己解释,这些都是“人情往来”。就如一些腐败官员所辩解的“灰色收入”是违纪不违法。

收入背后有潜规

灰色收入,之所以产生是来自于形形色色的“潜规则”,说穿了,其背后的真实原因是权力在作怪。

在大街上行走时,不时能发现灰色收入的踪影:过年过节时,时常能见到“高价回收礼品、购物卡”的广告牌。“一些官员通过商店这个环节,‘人情往来’就顺利地转化为一张张百元大钞,实现由‘人情’到钱财的转变过程。”一位检察官说。正因为有了商店这个“转换中枢”,于是出现一些怪现象:例如,义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龚义自己从来不吸烟,他却非常热衷于收烟票,被称为“烟票局长”。

事实上,礼品、购物卡只是灰色收入的小部分,它其实种类繁多:在非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利用在临时机构任职或兼职的条件,领取各种酬金;在单位巧立名目,自发各种福利、补助。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安认为,这些收入和权力紧密结合,往往属于违背刑法的收入,即使有少部分没有违背刑法,也违背了其他法律。

补上漏洞是关键

灰色收入之所以盛行,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它难以明确界定,为一些腐败官员提供逃脱法律制裁的漏洞。

“灰色收入”无法绝迹,并非偶然,主要是因为制度上的缺失,没有法律上的威慑力。《刑法》虽然界定了不明财产的内容,却没有划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使法律和制度存在漏洞。 有专家认为,个人的收入除法律禁止的违法收入和合法收入外,不应存在任何中间形态。之所以出现灰色收入这种说法,其实是当前社会对这种违法现象表现出的模糊态度,这个漏洞应该及时补上,遏止以“灰色收入”为借口的腐败行为。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陈信勇:灰色收入是假概念,要么是腐败分子制造出来的借口,要么是个错误的认识。在法律上,没有介于黑色收入和白色收入之间的灰色收入。对于前者,既然违反法律,有关部门就应该严厉打击;对于后者,既然法律没有禁止,就应该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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