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医院在酒店公务用餐,两家本应是和谐的服务者和消费者的关系,没想到却因为招待费用问题最终“撕破脸皮”,并对簿公堂。令人吃惊的是,一个乡镇卫生院,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仅在一家饭店,用于吃饭喝酒招待的费用达到近30万元。近日,凤阳县法院审理了该起餐饮服务纠纷案,并最终判令卫生院清偿所欠酒店的全部债务。
2005年1月,原告王某某经营一家酒店。被告凤阳县武店中心卫生院在原告经营的酒店公务用餐,共欠2005年12月16日至2007年12月30日期间的餐饮费278537元,原告催要餐饮费未果,于2008年12月29日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凤阳县武店中心卫生院在原告经营的酒店公务用餐,与原告之间的餐饮服务合同成立。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餐饮费278537元并负担相关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