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廉租房截流146亿当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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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廉租房截流146亿当问责

舒圣祥
 

17日上午,审计署发布2010年第22号公告,公布了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审计发现共计21360余万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被套取挪用。而在2007年至2009年间,北京等22城市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时足额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自从廉租房被中央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以来,建设进度异常缓慢与工程质量缺乏保障,始终就是挥之不去的两个梦魇。据央视前不久报道,北京大兴区的明悦湾小区,商品房质量都没有问题,而九栋保障性住房中,就有八栋被查出问题。与此同时,今年全国按计划要建设保障房580万套,但是5个月过去之后,开工率却只有70%。

为何保障房建设进度异常缓慢?为何很多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房这样的民生工程建设非常懈怠?审计署的审计公告,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审视的视角。一方面是该提的保障房建设资金少提、不提,另一方面是该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资金被套取挪用。在资金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保障房建设当然容易出现偷工减料现象,保障房建设计划当然不可能如期完成。

热衷于卖地的地方政府,在提取保障房建设资金上表现得异常吝啬,甚至先提取后挪用先划账后套取,只能说明在很多地方政府眼中,关乎民生的保障房建设并没有被安排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我想,之所以会呈现如此形势,显然是因为在政绩考核与问责制度上,存在一种逆向的跟风效应:去年廉租房竣工比例只有三分之一,也未见任何地方官员被中央问责,今年继续敷衍了事又有何惧?

虽然监察部、住建部都表示,“年底将对各地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可是,这种没有明确细则支撑的口头问责,根本不具有实际的威慑效果。唯有真正将口头问责落实到行动上,保障房建设才能脱离尴尬的处境。我想,完全没有必要等到年底考核,因为廉租房保障资金的人为欠账,已经是明确无误的公开违规了。在审计署披露问题之后,相关部门就应该以问责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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