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什么时间、在哪可以放什么样的烟花爆竹?昨天,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从即日起至12月18日,该市就新修订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邀您一起来“呱呱”。
市区“点炮”,要听公安局的
记者:意见稿中,烟花爆竹的限放范围有哪些?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明确了限放范围,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试验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的城市建成区为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制燃放的具体范围,每年由合肥市公安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他区域,经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划定,报合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列入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市辖三县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从除夕到元宵,都有“限放时间段”
记者:限放时间、地点和烟花爆竹种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与原禁放规定相比,本修订更加明确了限制燃放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燃放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至农历除夕(不含)、正月初四至十四每日的六时至二十二时。
燃放区域:禁止在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商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阳台以及城市主次干道、桥梁等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的烟花爆竹种类:除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外,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只允许燃放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一个月内都能来“说法”
在2010年12月18日前,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信函可以寄至: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一区B座2409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立法处,邮编:230071;电话(传真):0551-3538475;邮件请发至:wangqiang3538477@126.com,或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www.hffzb.gov.cn),在立法征求建议栏目中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