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重大火灾实行逐级追查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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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大火灾实行逐级追查事故责任

上海市民来到发生火灾的大楼,用鲜花悼念遇难者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16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通知指出,重大火灾将实行逐级追查事故责任,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同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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