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今后,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再驶入合肥市的公园、广场,在广场、游园内杂耍卖艺、兜售物品,都可能面临高于过去10倍的罚款。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市拟对《合肥市城市广场游园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按现在规定,在广场游园内露宿,处以2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在广场游园内行驶、停放,处以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在广场游园内行驶、停放,处以5元罚款;在广场游园内杂耍卖艺、兜售物品,处以5元罚款;在广场游园内洗涤、游泳,处以20元以下罚款。部分条款拟修改如下:机动车在广场游园内行驶、停放的,罚款金额增加为100~500元;非机动车在广场游园内行驶、停放的,罚款金额增加为50元;在广场游园内杂耍卖艺、兜售物品的,罚款金额增加为50~100元;在广场游园内洗涤、游泳的,罚款金额改为2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