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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他当上了“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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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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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他当上了“黑老大”
团伙成员达到17人,靠毒品维系内部关系
钱续坤 汪明
 

星报讯 曾受公安机关5次打击处理的怀宁人洪某,在缓刑期间不但不痛改前非,反而组建了17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当上“黑老大”。昨日,笔者从怀宁县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已提起诉讼。

今年32岁的洪某于2008年5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这是他第5次接受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在缓刑期间,洪某不但不痛改前非,反而拉拢蔡某、张某、胡某等人,组建了一个等级分明的17人团伙,洪某被团伙成员尊称为“老大”。检察机关查明,以洪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后,开始利用其强势地位,采取暴力威胁、聚众架势等手段,多次充当“地下出警帮”角色,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2月,洪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第6次落网,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才被成功摧毁。据洪某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供述,他为了控制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通过向组织成员提供毒品吸食维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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