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凌晨实施强拆,对受害人拳打脚踢,这本是小说《蜗居》中的情节,但却发生在了省城。昨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康某也成为了我省第一名因暴力强拆而坐上被告席的拆迁公司老总。
事件:被告组织人员凌晨强拆房屋
被告人康某,长丰人,高中文化,系大志拆除房屋公司股东。今年8月18日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合肥市瑶海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庭审还未开始,瑶海区法院第六法庭的旁听席上就已经坐满了前来听庭的受害群众。上午9时整,法院准时开庭进行审理。
据公诉人指控,2009年8月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康某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对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5号未达成拆迁协议户进行了强制拆迁。强拆者用铁锤、砖头等打砸受害人住处的防盗门和窗户,并将受害人拖出屋外后进行殴打。直到公安机关及时赶到才制止了事态的扩大。经鉴定,被砸毁的财物价值2336元。
被告:强拆是因为怕承担违约金
“我当时不在现场,所以对事情不是很清楚,当时我只是分配了一下任务,直到现场被控制后我才赶到。”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康某回答。
“你是否有拆迁资质,受谁委托?”公诉人讯问。
“有资质,是受浙江中天集团的委托,但是没有书面的拆迁协议,只是口头上的约定。”康某回答。
“当时强拆的那些人是否由你组织?”
面对公诉人的讯问,康某在法庭上供述,当时自己只邀约了陈某一人,其他人都不是自己找的,拆迁现场也是委托陈某一人在现场指挥。
“你是否有权进行暴力强拆?”法官讯问。
“没有。”
“知道没有,为什么还要进行强拆?”法官继续讯问。
“因为我与中天的合同快到期,如果到期还不能拆迁成功的话将承担违约金。”康某低声回答。
受害人:这样的人就应该重罚
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看,强拆过程中,康某一行不仅对当事人拳打脚踢,还在现场使用了铁锤、砖头等作案工具砸门窗。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受害的两家拆迁户分别提出了57926元和86769.9元的民事赔偿。但是庭审中,康某的辩护人认为,因在对当事人进行殴打时,康某并不在现场,所以其不应承担殴打受害人这一行为的责任。公诉人则指出,虽然其不在现场,但拆迁行为是由其一手策划组织的,其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在最后陈述中,康某说道:“我已经明白犯下的错误,愿意尽可能地满足受害人的要求,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理。”该案庭审共维持1个半小时,法院当庭并未作出宣判。
“他们就像一群强盗,将我们从睡梦中衣带不整地拖了出来,这样的人就应该重罚!”庭审结束后,前来旁听的受害人还是控制不住自己激动的心情,纷纷对康某的行为进行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