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房子已过户给买家,但是买方因信贷政策调整贷不了款,卖方如何要回房子?为了保证合肥市民遇见这些问题时,相关部门可以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11月12日,有关方面带着媒体一起“出题”,来考考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各办证中心。据悉,合肥市房产局正在推行“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各办证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不许说“不能办”。
记者暗访房产办证中心
记者在合肥市瑶海区办证中心咨询台咨询:“离婚后房产过户,少一方到场,怎么办?”负责解答的老同志,干脆给伪装成咨询者的记者掏出了“心窝话”:“我们曾经因为这个吃过亏,所以我们还是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才办理,特别是协议离婚的,法律上对财产物权没有明确判决的分割。”
在包河区办证中心咨询台,记者以群众身份提出同样问题时,负责解答的咨询员也做出了同样认真解答,当发觉“记者们”对问题的解答还不十分清楚时,就建议下次带有关资料,来获得有针性的解答。
“不能办”制度很“给力”
目前,合肥市房产局正在推行“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各办证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群众不许说“不能办”,如是资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之并登记,是法规不准办理的,要登记并报告单位领导、市局领导。
11月12日,在包河区办证中心,记者们看到了“不能办”事项签办簿。合肥市民周女士曾遇见这样的“窝心事”:今年5月28日,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也进行申报完税,买方首付款也收了,6月10日正式办理过户,可新政出台,买方贷不了款、付不了余款。周女士要求将产权恢复到自己名下。8月25日,包河区登记科的经办人马蕾,将周女士的事登记到“不能办事项签办单”上,并逐级上报。8月27日,合肥房管局给出了解决办法:因银行信贷政策变化而无法履行房屋购买交易合同的,让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退还买方已付款项,变更登记。“不能办”登记报告制度让周女士找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