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轿车到农村去偷鸡,结果被抓。昨天,来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张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罚。
2010年4月16日凌晨,张某某等人乘坐被告人华某驾驶的轿车窜至来安县杨郢乡半塔林场北山头组,翻墙入院,进入村民余某某家偷鸡时被发现,驾车等候的华某被当场抓获,随后,张某某等人被陆续抓获。
法院查明:自2010年1月至4月,张某某等人伙同华某等人窜至来安县舜山镇、杨郢乡、张山乡等地,先后盗窃农户饲养的鸡共计780余只,价值人民币3092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系累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昊